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本研究院,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传统文化传承于交流,易学理论与应用研究的非盈利性组织机构。
第二条:本院实行民主决策,科学管理,自定文化研究课题,自助经营,独立承担法律责任,经济、民事的社会团体性组织。
第三条:本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大、中央政府颁布的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学术和业务活动,其民事权利受法律保。
第二章 宗旨
本院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,崇尚自然,崇尚科学,倡导儒、释、道三教相容相济,和谐并存,与时俱进,相得溢彩。坚持天人合一,道法自然的理念。必须广泛开展优秀文化教育普及活动,侧重搞好易学和风水文化知识的普及和推广,以求服务社会,造福人类。
第三章 任务
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,使之更好地发挥认识世界、传承文明、创新理论、咨政育人、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。按照“正本清源,推陈出新,取其精华,去其糟粕,服务社会、造福人类”的基本理念,对易经、传统文化及其应用理论进行挖掘整理、普及推广,让古老的中华文化瑰宝走下神坛,进入寻常百姓家,跨出国门,走向世界。
第四章 机构
理事会是本院最高权力机构,领导成员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命名,本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,设院长一名,副院长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。院长由发起单位委任报常务理事会任命。
各省分支机构有总院领导和理事会研究决定命名。
第五章 会员
承认本院章程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爱好中国传统文化的有德公民,初中文化以上均可申请加入,一经批准,即为本院研究成员。